探视犯人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准备证件和证明
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提供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
如果是第一次探视,可能需要到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开具与服刑人员的关系证明。
了解探视条件
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是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
其他亲属或他人,如果监狱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帮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见。
探监时间通常有明确规定,一般只有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
申请探视
向所在监狱或看守所递交探望申请,并附上所需的证件和证明。
监狱或看守所可能会要求探视者提供其他额外信息或进行额外审查。
安排探视时间
探视时间通常由监狱方面统一安排,并且对时间长度有严格限制。
服刑人员每月能接受探视的次数和具体日期通常有明确规定。
遵守探视规定
探视过程中必须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规传递各类违禁物品或信息。
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且有一些物品如手机等不允许带入会见室。
其他注意事项
探视过程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
如有特殊需求,如顾送款或物品,需要按照监狱的相关规定办理。
以上步骤和条件仅供参考,具体探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监狱或看守所的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前往探视前,先与目标监狱或看守所联系,确认最新的探视政策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