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停国税的流程如下:
提出停业登记申请
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要停业的,应当向国税机关提出停业登记申请,说明停业的理由、时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提供必要资料
纳税人应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的发票。
其他可能需要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填写相关表格
纳税人需要填写《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或其他相关表格,并如实填写内容。
结清税款和发票
在报送《停业登记申请表》的同时,纳税人应缴清税款,缴销发票,交回有关税务证件(如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领购簿等)。
领取核准停业通知书
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完毕后,会封存有关单证,并向纳税人核发《核准停业通知书》。纳税人领取通知书后方可停业。
延长停业登记
如果纳税人在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国税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延期。
复业登记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国税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领回或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购领簿及其停止前领购的发票,纳入正常管理。
零申报
对于非定额户,不需要报停,只需进行零申报即可。
请注意,报停期间不须收取费用。具体的申请表格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国税机关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