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怎么休假

怀来教育君 · 2024-12-28 07:32:23

教师休假类型及规定如下:

事假

教师因私事请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学校可不予准假、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三天。若当月请假超过两次,则从第三次起每节事假扣2分,并每一节课按16元扣。学期期末考试请假(除公假外),每天按10节课计。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

病假

教师因病请假必须有医疗机构的证明。

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公立医院出具病假证明,课程与代课金个人自己负责(特殊重病住院除外)。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

病假期间待遇执行绩效工资评价办法。

病假从第七月起,不享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请假人对支所产生的代课费用,还将扣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除大病住院按国家政策执行外)。

婚假

教职工本人结婚,给结婚假5天,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增加10天。

丧假

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丧假5天。

探亲假

教职工与配偶两地分居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

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一年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给假,本人愿意两年探亲一次,假期45天。

已婚教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工伤假

工作人员因公负伤,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给工伤假。其待遇按国家规定办理,但需办公室核准。

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剖腹产、III度破裂者)增加30天,晚育增加15天,对已经办理独生子女证明的母亲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满后,在工作允许并经办公室批准下,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作事假处理。

男职工符合独生子女计划生育的,可给10天假,但假期必须连续计算。

公假

教职工因公出国(境)访学、进修30天以上,按相关规定办理。

教职工因公需要离开工作岗位30天以上的,事先必须报人事处备案。

年假

每位教师享有一定的年假时长,具体时长根据教师的工作年限而定。

教师享有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具体天数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其他假期

教师每周除了周末双休外,还可能享有每周半日的“双减假”,以便有更充沛的精力用于教育教学。

建议教师在休假前提前了解并遵守所在学校或地区的具体请假政策和程序,确保休假期间的工作得到妥善安排,并按时返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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