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范围:
使用原则
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勤俭节约原则。
必须经过党员会议讨论并做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使用范围
教育培训党员:包括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会议资料的印制费用、会议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用等。
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包括对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贴、对生活困难党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发放慰问物品的费用。
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其他支出:如印制党员证、党费收缴记录簿、宣传材料、党旗、宣传单、海报等。
监督和管理
实行严格的审计制度,制定相应的监督办法,由专人负责监督。
定期进行财务审核,确保党费的正确使用。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使用党费时,必须严格遵循上述原则和范围,确保每一笔开支合理、合规,并接受党员和上级党组织的监督。任何违规行为都将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