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实施了一系列禁烟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全面禁烟
自2007年1月1日起,香港实施禁烟条例,禁止在饭店、写字楼、学校、医院、街道、所有公共交通工具、电梯、卡拉OK场所等公共场所吸烟。
2007年5月,香港特区政府建议设立定额罚款制度,对违例吸烟者罚款1500港元。
执法力度
香港卫生署成立控烟办公室,负责巡查公共场所,协助执行禁烟条例。
违例吸烟者最高可被罚款1万港元。
户外吸烟限制
根据《环境卫生条例》,一些户外场所如学校、医院、公园等被指定为禁烟区。
吸烟者需找到指定的吸烟区,否则可能面临罚款。
烟草产品包装标识
烟草公司必须在所有香烟包装上印上“吸烟有害健康”的警告语,并标注含有的尼古丁和烟草配方的详细信息。
额外措施
香港还禁止另类吸烟产品、禁止加味烟,并在排队时禁止吸烟。
香港海关加强执法,打击私烟行为。
教育与戒烟服务
香港医务卫生局提出“控烟十招”,包括提供戒烟服务等。
这些措施共同促成了香港成为一个“无烟香港”,通过法律、执法、教育和服务等多方面手段减少吸烟对公众的影响。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具体情况的变化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