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价差的调整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按实调整法
定义: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材料的实际采购价格(经甲乙双方核定后),按照材料定额预算价格和定额含量进行调整计算价差。
公式:
某种材料单价价差 = 该种材料实际价格(或加权平均价格) - 定额中的该种材料价格。
某种材料加权平均价 = ΣXi×Ji÷ΣXi(i=1到n),其中Xi为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数量,Ji为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价格。
某种材料价差调整额 = 该种材料在工程中合计耗用量 × 材料单价价差。
综合系数调差法
定义:采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的综合调差系数调整工程材料价差。
公式:
某种材料调差系数 = Σ×K1(各种材料价差)K2,其中K1为各种材料费占工程材料的比重,K2为各类工程材料占直接费的比重。
单位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金额 = 综合价差系数 × 预算定额直接费。
指数法和实物量法
定义:根据价格指数或实物量来调整材料价差。
公式:
价格指数法:使用价格指数调整材料价格,具体公式和计算周期根据项目类型和规定执行。
实物量法:根据实际使用量进行调整,计算公式为:材料价差调整额 = 该种材料在工程中合计耗用量 × 材料单价价差。
合同条款法
定义:严格遵循合同条款中关于材料价格调整的具体规定。
方法:
对于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调价方式、范围等,应严格执行。
在合同条款不明确或存在漏洞的情况下,可合理引用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站公布的价格信息、市场询价结果等,作为材料价格调整的依据。
市场询价法
定义:根据施工期间的市场价格进行材料价格调整。
方法:
施工单位可以主张按照施工期间的市场价格调整材料价格,但需参照合同条款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建设单位应综合考虑材料品质、规格、品牌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
建议
在实际项目中,选择合适的材料价差调整方法应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合同约定和市场环境来确定。对于合同条款明确且简单的项目,按实调整法或综合系数调差法可能更为适用;对于合同条款不明确或市场波动较大的项目,可以结合多种方法进行调整,并确保调整过程客观、公正。同时,加强沟通与协商,确保各方对调整结果达成共识,避免因材料价差问题影响项目进度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