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方负责缴纳增值税。具体来说,总承包方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作为增值额,并据此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税务登记:
总承包方在领取营业执照后,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取得税务登记证。
确定办税人员:
总承包方应确定办税主管领导、主管会计和主管办税人员。
购买和使用发票:
总承包方需要按照发票管理制度购买和使用发票,并建立内部发票管理制度。
纳税申报:
总承包方按期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报送相关报表和资料。
缴纳税款:
总承包方按照规定的期限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
纳税自查和接受检查:
总承包方需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纳税自查,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分包方对其完成的分包金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在实际操作中,分包方可能也需要进行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等程序。
请注意,税法规定可能会随时间更新,因此建议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取最新的税务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