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的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基数确定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在相应月份的应得工资,这包括基本工资、提成、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如果双方有明确约定月工资,则按照约定计算;若无明确约定,则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来确定。
计算方式
双倍工资的计算是实际发放工资的两倍,但需扣除已经实际支付的工资部分。
双倍工资的计算时间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直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时效问题
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通常从主张权利那天起向前计算一年。
实际支付的赔偿通常不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进一步明确了双倍工资的计算方式和时间。
其他注意事项
双倍工资的计算不包括一次性偶然奖励和补贴,如年终奖等。
如果无法核实约定的工资标准,可以依据双方认可的实发工资数额作为计算基数。
以上是双倍工资计算的基本规则。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计算可能因地区差异和案件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