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减刑需要遵循以下条件和程序:
自首
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减刑幅度约为40%左右。
坦白
在司法机关讯问过程中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减刑幅度约为20%左右。
立功
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情形,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减刑幅度约为20%,重大立功的减刑幅度可达50%。
退赃退赔
将违法所得退还被害人或上缴司法机关,以及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行为,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遵守监规和改造
在服刑期间遵守监规,认真接受改造,确有悔改的表现,可以申请减刑。
申请减刑的程序
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监狱将拟提请减刑的罪犯名单及减刑意见公示,最后执行减刑手续。
减刑的适用条件
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
减刑的限度
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但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予以减刑,同时缩减其考验期限。
这些条件和程序旨在确保减刑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只有真正符合条件的罪犯才能获得减刑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