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支付给个人的佣金税务处理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个人所得税
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展业成本部分通常不征税,目前展业成本比例暂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
佣金收入在500元以下不涉及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超过500元但不超过800元需缴纳增值税,但不预扣缴个人所得税;超过800元但不超过4000元,扣除800元费用后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预扣缴;超过4000元的部分,按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依照20%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增值税
含税销售佣金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含税劳务报酬所得—800元;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含税劳务报酬所得×(1-20%)。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根据佣金劳务发生地进行判定,如果服务发生地不在境内,所得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支付给个人的销售佣金,要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税前扣除
企业支付给个人的佣金,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如合法凭证、支付对象资格等),可计入销售费用。
一般企业的扣除限额为服务金额的5%,保险企业的扣除限额可达当年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
请注意,税法规定可能会有更新,具体操作时应参照最新的税法规定和地方税务机关的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