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复审申请书应当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基本信息
申请人名称、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如有)。
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单位、住址、电话(如有)。
被申请人信息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如有)。
案由
对商标局某字某号异议裁定书不服,特申请复审。
申请复议的要求与理由
请求撤销或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某个决议或处理意见,以及相关的事实理由。
商标异议书内容 (如有):
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
评审要求、理由、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
根据《商标评审规则》和所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要求提供。
其他要求
如果被驳回的商标是国际商标,注册号前必须标明“G”。
申请人名字后必须填写身份证件号码(如适用)。
申请人如果是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必须填写准确的名称和有效的联系地址。
共有商标的当事人提出复审申请的,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
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资料
在相应的方框内进行选择。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申请书的书写时间。
附件
相关证据材料,如商标异议书、代理委托书等。
请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并按照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要求提交完整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