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起诉步骤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准备起诉材料
撰写民事诉状,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准备必要的证据,如身份证明、可能的结婚证、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明、家暴或嗜赌证据等)。
提交起诉
将民事诉状和相关证据提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
法院受理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并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调解
法院在审理前进行调解,尝试帮助双方达成协议。
开庭审理
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将安排开庭审理。
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和结果,法院会再次尝试调解,调解不成后,法院将出具离婚判决书。
请注意,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构成事实婚姻的,可能需要先补办结婚证,然后再进行离婚诉讼。如果双方是在该日期之后形成事实婚姻的,由于我国法律已不承认事实婚姻,双方可能需要自行解除同居关系。
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基于最新的法律信息,具体操作时应以当地法院的规定和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