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落户的情况下,要结婚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开具户口证明
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如果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准备相关证件
带上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到双方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总结来说,没有落户的情况下,首先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然后携带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到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如果遇到集体户口的情况,则可以使用集体户口簿内的相关文件代替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