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小孩遭遇车祸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肇事者一方需要赔偿以下项目的费用:
医疗费:
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实际发生的医疗支出,需以医院出具的正规票据为准。
护理费:
如果受伤儿童需要他人护理,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营养费:
依据医生的诊断建议和伤情确定营养补充费用,可按照一定标准每天计算。
交通费:
因就医或转院治疗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出租车的费用,需提供相应票据。若伤情严重构成伤残,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误工费:
指父母因照顾受伤儿童而产生的误工费用。
残疾赔偿金:
根据伤残等级、当地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
是对受伤儿童及其家长精神痛苦的补偿,数额根据伤残程度及当地司法实践确定。
辅助器具费:
如果受伤儿童需要辅助器具,如轮椅、拐杖等,参照普遍器具的合理费用法进行计算。
丧葬费:
如果儿童因车祸死亡,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被扶养人生活费:
参照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度消费性支出,按受害者抚养年限计算。
住宿费:
如果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后续治疗费及康复费:
包括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
在处理此类事故时,建议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确定赔偿金额与支付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在诉讼过程中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法院准确认定事实,确定赔偿责任与金额,依法保障受伤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