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碰撞的赔偿遵循以下原则:
无过失责任原则
如果船舶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那么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
过错责任原则
如果船舶碰撞是由于一船的过失造成的,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
如果碰撞的船舶互有过失,各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过失程度相当或者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平均负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
全损赔偿:包括船舶价值损失、未包括在船舶价值内的燃料、物料、备件、供应品、渔船上的捕捞设备、网具、渔具等损失,船员工资、遣返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部分损害赔偿:包括合理的船舶临时修理费、永久修理费及辅助费用、维持费用,以及因碰撞而产生的合理拖航费、救助款项和共同海损分摊等。
人身伤亡赔偿:负有过失的一方对人身伤亡负赔偿责任,若为互有过失碰撞,则由过失船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他赔偿
请求人还可以请求赔偿船舶碰撞或者触碰后相继发生的有关费用和损失,为避免或者减少损害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和损失,以及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
赔偿应当尽量达到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折价赔偿。
建议
在处理船舶碰撞赔偿案件时,建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各方责任,准确计算赔偿范围,以确保赔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务,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