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不能通过简单的行政程序撤销,而必须通过 人民法院的诉讼程序来宣告无效。以下是撤销无效婚姻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婚姻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无效的诉讼。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婚姻关系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无效。
无效婚姻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未到法定婚龄
法院的判决
如果法院认定婚姻关系确实属于无效婚姻,将宣告该婚姻无效,并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及所生子女,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时间限制
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间不受限制,可以在取得结婚登记后的任何时间内提出。但如果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申请时已经消失,法院将不予支持。
财产和子女的处理
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所生的子女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综上所述,撤销无效婚姻的唯一途径是通过人民法院的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并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相关的财产和子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