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作品的版权分配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的版权分配情况:
制片人享有著作权:
一般情况下,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制片人(制作者),因为他们是作品制作的主导方。
创作者享有署名权和报酬权:
尽管制片人拥有整体的著作权,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创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根据与制片人签订的合同获得相应的报酬。
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部分:
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部分的版权归属于这些部分的作者。
单位作品版权归属:
如果作品是作为职务作品创作的,即由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创作,那么著作权通常归属于作者,但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且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邻接权:
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因传播作品而享有的权利。
版权取得方式:
在中国,作品完成即自动拥有版权,无需进行登记。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框架和规定,具体案例可能因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