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食品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根据货值金额的不同,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根据销售金额的不同,可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消费者权益保护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以造成的损失为赔偿基础,如果是食品,可以要求十倍的购买价格赔偿。
民事赔偿
受害者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因假冒食品造成的损失。
以上信息结合了《食品安全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处罚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