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产假计算方式如下:
基本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产假: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增加产假:
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
综合以上规定,重庆的产假为:
98天(基本产假) + 15天(产前休假) + 15天(难产增加产假) + 80天(额外增加产假) = 178天。
建议:
女职工在计划生育前,应详细了解并确认相关假期政策,以确保自身权益。
用人单位也应依法制定相关制度,明确产假期间的待遇和假期安排,以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