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警衣服的穿着规范如下:
常服
应佩戴硬质肩章,左胸处佩戴警号,右胸处佩戴胸徽。
内着内穿式内制衬衣,系制式领带。
男性戴大檐帽,女性戴翻檐帽。
穿制式皮鞋。
作训服
应佩戴套式软质肩章。
戴警便帽。
内着制式圆领作训短袖。
穿作训鞋。
春秋执勤服
应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
内着制式衬衣。
穿制式皮鞋。
外穿式制式衬长衬
应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
系制式领带,衬衣下摆系于裤腰内。
系制式领带夹,佩戴在第四颗与五颗纽扣之间。
穿制式皮鞋。
夏执勤
应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
穿制式皮鞋。
冬执勤
应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
内着内胆、制式衬衣。
穿制式皮鞋。
此外,还有一些额外的着装规范:
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
警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
不得佩戴、系挂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保持警服干净整洁,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穿深色袜子,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男性民警鞋跟一般不高于3厘米,女性民警鞋跟一般不高于4厘米。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特警的着装整洁、规范,并符合其身份和执行公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