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丢失后,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挂失:
向承兑银行挂失
失票人应携带三联挂失止付通知书到承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填写完整,包括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住所及联系方法等,并由失票人签章。
银行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会审查通知书的内容和签章,确认无误后,会暂停支付该票据,并办理挂失手续。
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失票人应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或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公示催告时,失票人需要提交公示催告申请书、法院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并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法院除权判决
公示催告公告期满后,若无人申报权利,法院会作出除权判决,确认失票人的票据权利。
失票人凭人民法院出具的除权判决书向承兑银行请求付款,银行在核对无误后,会支付款项给失票人。
办理托收凭证
丢失的汇票有效期过后,失票人可以去银行办理托收凭证,以便追回丢失的款项。
建议失票人在办理挂失手续时,详细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和手续,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办理挂失和后续的法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