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保留汽车牌照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办理过户、注销或迁出
先为原车辆办理过户、注销或迁出手续。
申请更新指标
在办理上述手续后,需要申请更新指标。
预约并申请使用原号牌
预约至车管所办理上牌业务时,提出继续使用原号牌的申请。
满足条件
在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的6个月内提出申请。
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满3年以上。
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经处理完毕。
携带必要材料
车主持有新购车辆的购车发票、附加税证明、合格证。
携带旧车的行驶证、购车发票以及车主身份证等。
注意时限
原车牌的保留时间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在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总结:
在上海保留汽车牌照,车主需要先完成原车辆的过户、注销或迁出手续,然后申请更新指标,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车管所提出使用原号牌的申请。同时,车主需要满足拥有原机动车满3年以上、处理完所有相关违章记录等条件,并携带必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