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省本级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单》等相关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医疗诊断证明(注明生育方式并盖章);
在省外生育的,还需要提供生育医院等级证明、住院发票原件及住院费用总清单,并加盖医院印章。
提交申请
参保人需要在怀孕前或怀孕期间办理生育险参保手续,并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在生育前,参保人需要向所在单位提出生育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单位会审核参保人提交的材料,并按照规定办理生育津贴手续;
如果参保人需要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需要在生育后的一段时间内,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提交给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社保局。
审核与报销
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社保局会对参保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材料提交给医保经办机构;
医保经办机构会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审核参保人是否符合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的条件,并根据医疗费用单据金额进行报销;
报销完成后,参保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款项。
待遇拨付
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业务后,申报之次月20号以后,生育保险待遇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职工的社保卡中。
注意事项:
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和限额:
产前检查补助:不设起付线,按60%比例支付,累计最高支付800元;
剖宫产生育医疗补助:4000元;
经阴分娩生育医疗补助:2400元;
早孕流产(小于12周):医疗补助100元;
中妊引产(大于12周小于28周):医疗补助300元;
晚妊引产(大于28周):医疗补助600元;
生育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按照山东省核定的计划生育专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80%给予补助。
请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以便顺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