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的产假津贴计算方式如下: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
顺产:128天。
难产或剖宫产:在顺产的基础上增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晚育:增加30天。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生育津贴。
计发基数
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示例计算
假设某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000元,顺产产假天数为128天,那么生育津贴计算如下:
生育津贴 = 9000元 ÷ 30天 × 128天 = 38400元。
注意事项
如果女职工的工资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按照女职工的工资标准来计算生育津贴。
若女职工工资低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按用人单位的标准发放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在职工产(休)假期间,按实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生育津贴可全额计发。出现未按时足额缴费、补缴费或中断缴费的,相应月份天数从生育津贴计发天数中扣除。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