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集资房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提交申请报告
申请单位向市政府提交集资建房申请报告,并附上所需材料,包括土地使用权证、集资建房申请报告、方案、地形图、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职代会和厂(矿)会的意见、主管部门意见等。
实地查看与市政府审批
市政府指派规划、土管、房产局联合实地查看,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市政府同意后,会向申请单位下达抄告单,并抄送相关部门。
材料审核与公示
申报单位将所需材料报市房改办审核,并将集资建房方案、集资职工现住房和资历情况以及监督投诉电话号码公示七日。
核实建筑地点与公布情况
市房改办核实建筑地点后,会张榜公布相关情况。
例会审议与收款通知
市房改办例会审议通过后,会下达收款通知单。银行根据收款通知到单位收取各户集资款,并出具资金到位证明。
下达批文与办理手续
市房改办凭例会审核材料和银行资金到位证明下达同意集资建房批文。申报单位凭此批文到市发改委、地税、建设、规划局等单位办理手续。
签订施工合同与监督资金
申报单位将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用款计划、施工进度报市房改办。市房改办凭此下达启动资金使用通知单。收款银行根据通知及施工合同、用款计划对集资款使用进行把关。
房屋竣工与检查
房屋竣工后,集资建房单位请测绘单位确定每套住房建筑面积,并出具《房屋测量面积认定表》。市房改办到现场检查集资建房方案的落实和公款装修情况。
申办产权登记发证手续
最后,申报单位需要申办产权登记发证手续。
建议:
申请单位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核。
在整个过程中,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跟进进度,确保申请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