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写证据来源时,应当清晰、准确地描述证据的发现地点、提供者、收集方法等信息。以下是撰写证据来源的一些要点:
物证:
指明物证的发现地点、由谁提供或收集,以及采用何种方法收集。
书证:
说明书证的来源,比如是从某个单位或部门获取,或是个人提供。
证人证言:
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所,以及证言是通过什么方式获得的,如口头询问或书面陈述。
视听资料:
描述视听资料的来源,如视频或音频文件的提供者、获取途径等。
电子数据:
如果是电子形式的证据,应说明数据的来源和如何获得。
鉴定意见:
指明鉴定是由哪个鉴定机构进行,以及鉴定意见是如何得到的。
勘验、检查笔录:
描述勘验或检查的过程和结果来源。
例如,如果你有一份合同,你可以写明“双方签订”;如果是送货单,可以写明“原/被告供应”等等。
请确保所有信息都是真实可靠的,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