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的生育金计算方式如下: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具体说明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12月份参保职工的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除以对应人数确定。当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第1个月工资平均数计算。
产假天数:浙江省目前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生育二孩、三孩的产假为188天。
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职工本人工资不能重复享受。用人单位已按规定支付职工产假工资的,按照就高原则,重复部分由用人单位扣回。
注意事项
生育津贴的基数是根据生育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而不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或个人月工资。
如果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那么在产假期间,她可以享受到的生育津贴就是按照她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来发放的。具体的发放期限通常不少于98天。
如果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她的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支付标准为她产假前的工资。
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