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探望权的书面协议应包含以下要素:
标题 :居中写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探视权协议”等字样。身份信息: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住址。
抚养权归属:
明确指出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所有。
探视时间和方式
探视时间:应具体到每周或每月的某一天,并考虑到双方的生活习惯,确保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和学习。
探视方式:可以包括接走探望、共同活动、视频通话等。
探视地点:
明确约定探视的地点,可以是家中、学校或其他地点。
探视条件:
确保探视过程中孩子的安全和健康,并尊重孩子的意愿。
中止探视的情形:
约定在特定情况下,如孩子健康问题或特殊情况,可以中止探望。
双方签字和日期:
协议完成后,双方当事人及见证人(如有)应在协议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其他条款:
如抚养费支付、共同财产分割等,如有必要,也应在此部分进行约定。
法院介入:
如双方无法就探望权达成协议,可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作出判决。
请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上述内容,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