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和孩子的分配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财产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差别。
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如果一方以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入伙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需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财产分配应考虑方便生活、物尽其用的原则。
孩子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有特殊情况,如母亲患有严重疾病等。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
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抚养权的归属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判决时会考虑多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能力、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特殊情况
如果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家庭等方面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补偿。
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双方可以协商清偿方式,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以上原则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制定,具体案件可能会有所不同,最终判决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