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以次充好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具体处罚如下:
一般情况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情况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还可以采取以下行政处罚措施: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违法产品。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建议企业和个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