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破产时,员工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未付工资:
包括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未支付的劳动报酬。
医疗费用和工伤补助:
员工在医疗期内的费用以及因工伤获得的补助和抚恤金。
应计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
这些费用应优先支付并划入职工的个人社保账户。
法定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员工在公司的服务年限,每连续工作满一年,可获赔一个月工资。若工作满六个月但未满一年,也视为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若工作不满六个月,则赔偿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员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员工的上述劳动报酬和福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补偿金,将在扣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支付,并确保划入职工的个人社保账户。
如果破产管理人在清偿过程中未能充分保护员工利益,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