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社保缴纳证明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个人申请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市民卡)。
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如需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材料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申请
提供单位介绍信和申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登录人力资源网或地税网站进行查询打印。
特殊情况下,单位可凭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柜台查询打印。
自助服务
通过社会保险自助服务一体机打印参保证明,并要求加盖“社会保险业务用章”。
电子证明
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官方网站进行自助开具和查验。
注意事项
社保缴费证明必须由社会保险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效。
参保单位申请时,需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函件,并说明用途、缴费所属期等信息。
参保单位为员工开具的证明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可能包括员工缴费账目明细。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申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