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看病报销的方式如下:
直接结算
如果就诊医院已经开通联网结算服务,患者在出院时可以直接使用医保卡进行费用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由个人支付,医保报销部分由医院和医保中心直接结算,无需再进行额外报销申请。
未直接结算费用申请报销
如果就诊医院没有开通联网结算服务,患者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到参保地的医保中心进行报销:
身份证
住院发票
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诊断证明、化验单、病理报告单、检查单等医疗文件
千元以上医用材料的产地证明(国产/进口)
外伤情况说明或深圳市社会保险伤害病人受伤经过确认书
原始收费收据等。
门诊报销
门诊费用可以通过绑定社康中心(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报销,报销比例一般为75%,对于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如果签约家庭医生,开药费用可以报销90%。
绑定社康中心后,可以在该社康及其上级医院享受门诊报销待遇,具体报销比例和额度根据深圳市医保政策有所不同。
住院报销
住院时,患者需要先交存一定押金,出院时根据医保报销比例进行款项结算,多退少补。
住院报销有一个起付线,起付线以内的费用需要患者全额支付,超出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医保规定报销,报销比例约为75%左右。
异地就医报销
对于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患者可以通过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的网上服务系统进行预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以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提交报销单据和资料,由医保部门或窗口业务员进行审核。
建议:
尽量选择已经开通联网结算的医院就诊,以方便直接使用医保卡结算。
未直接结算的费用,务必按时到参保地的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确保材料齐全,避免影响报销进度。
定期查看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关注深圳医保公众号,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和报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