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事实的写法需要遵循一定的结构和要点,以确保事实叙述清晰、准确,并为后续的定性处理提供坚实的基础。以下是撰写违纪事实时需要注意的几个关键点:
紧扣构成要件主线
抓住构成要件主客观方面必备要素:从纪法条文规定出发,解构出构成某种违纪违法行为的必备要素和具体要求,坚持主客观相结合,避免主观归错。事实叙写时要全面涵盖解构出的必备要素,不能随意删减或含糊其词。对于与构成要件无关或者关系不大的事实,可以简写略写甚至不写。
突出是与非、此与彼的界限和差别:案件定性既要精准判断是否符合某种违纪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也要准确识别此种违纪违法行为与其他违纪违法甚至涉嫌犯罪行为的区别。在事实叙写时,要善于以构成要件为指导对事实进行概括和提炼,着重突出描述与上述界限差别有关的事实和细节,清晰体现出是否构成违纪违法、构成此种违纪违法还是彼种违纪违法。
坚持定性事实与量纪事实并重:事实叙写要为准确定性服务,也要为精准量纪做准备。对案件的从重、加重、从轻、减轻情节事实,要清晰、准确予以描述,避免产生量纪不当、畸轻畸重的问题。
把握叙事逻辑辅线
规范题目写法:题目应简洁明了,不需要写单位和定性,只写被审查调查人的姓名即可。题目中不宜出现“错误”和“见面”两字。对于不是严重违纪违法需要开除党籍的被审查调查人,题目应加“同志”。
概括、准确、有条理地叙述事实:事实材料要紧扣违纪违法和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数额、手段、后果等。事实材料要详略得当,比如不能只写“2005年至2018年,王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20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00万元”,而应当将20笔具体的涉嫌犯罪事实逐一列明。
其他注意事项
内容涵盖:违纪事实材料的内容包括被调查人简历、违纪事实(情节)、违纪问题的性质及本人应负的责任。违纪事实材料不得泄露立案依据、调查过程、检举人、证明人等相关内容。
分项撰写:如果被审查人违纪行为种类较多,可按党纪处分条例分则规定的违纪种类分别起草违纪事实材料,被审查人简历只在第一份违纪事实材料上写明即可,其他违纪事实材料上可以注明“××简历(略)”。
通过以上步骤和要点,可以确保违纪事实的叙述既全面又准确,为后续的定性处理提供清晰、完整的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