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买的保险处理方式如下: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退役士兵在退役时,由军队财务部门提供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退役军人持退役时由军队财务部门提供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退役军人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时,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市社险办办理参保登记,并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保险费用处理
部队规定所有的保险费用必须公对公办理,不发给个人。保险费用应直接划拨到地方相应保险账户上。
未就业退役军人保险处理
未就业的退役军人,在户籍地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接收专户参保登记后,由户籍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补缴与待遇
退役士兵入伍前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交给本人,并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军人退出现役后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本人持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建议:
退役军人应尽快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确保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对于未就业退役军人,及时办理户籍地参保登记,以便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有补缴保险费用的能力,建议尽早补缴,以确保退休后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