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上不能携带的物品主要包括:
爆炸类物品:
如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手榴弹等弹药,以及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发爆器等爆破器材。
烟火制品:
如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发令纸等,以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
管制刀具:
如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等。
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物品:
如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钝器,以及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射钉枪、防卫器、弓、弩等。
动物:
除特定情况外,任何活体动物都不能带上动车。
易燃易爆物品:
如气体打火机、安全火柴、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酒精、冷烫精、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
其他限制物品:
如超过规定尺寸的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自行车锂电池,以及可能产生较大气味或引发火灾的食品类物品,如自热火锅、未密封的榴莲、自热米饭等。
消毒类物品:
如酒精消毒液、双氧水等,可能引起恐慌或误用。
燃料、气体类物品:
如天然气、汽油等,这些物品是易燃的,并且携带容器不稳定,可能导致火灾或爆炸。
请确保在出行前了解并遵守当地铁路公司的具体规定,以免造成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