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险的报销流程如下:
准备相关材料
对于广州市户籍的女职工,需要携带“基本医保征缴通知书”、“户口薄”、“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医保卡”、“发票原件”、“生育计生证实验证明”、“小区居委会提供的白纸条”和“小区居委会提供的地址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服务中心办理。
对于外籍人员,则需要携带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普通发票原件”和“社保服务中心提供的提取卡及密码”等相关材料到社保服务中心报销。
办理报销手续
生育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分娩或终止妊娠后(未满1年的待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1年内,参保人将相关资料交参保单位。
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和结算参保人零星报销的医疗费用,并将应支付医疗费用由社保基金中心拨付。
报销金额
阴式分娩:一级医院3450元(住院2600元,产检850元),二级医院3900元(住院2950元,产检950元),三级医院4400元(住院3300元,产检1100元)。
剖宫产:一级医院4950元(住院4100元,产检850元),二级医院5500元(住院4550元,产检950元),三级医院6550元(住院5450元,产检1100元)。
严重高危分娩:二级医院6600元(住院5200元,产检1400元),三级医院7850元(住院6250元,产检1600元)。
其他注意事项
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参保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通过以上流程和准备相关材料,参保人可以顺利完成广州生育险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