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的判决结果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
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30日作出判决,王鹏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强奸未遂
王鹏在某个寂寞难耐的夜晚犯下强奸未遂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
王鹏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后改判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受贿罪、徇私舞弊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005年7月26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三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王鹏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改判)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改判王鹏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综合以上信息,王鹏的判决结果包括:
有期徒刑五年(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有期徒刑五年(强奸未遂罪)。
无期徒刑(故意杀人罪)。
有期徒刑16年(受贿罪、徇私舞弊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建议:
由于王鹏的案件涉及多个罪名和多次判决,建议详细查阅相关法律和判决文书,以获得更全面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