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后分配工作的方式如下:
义务兵安置
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
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区县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志愿兵(士官)安置
服役不满十年:按照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的安置原则进行安置。
服役满十年:由原征集的区县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自愿回乡参加农业生产或自谋职业:给予鼓励和支持。
特殊情况安置
士官服现役满12年: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无论服役时间长短,政府给予分配工作。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政府给予分配工作。
烈士子女:退役后,可以分配工作。
自主就业与其他安置方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并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助及政策上的优惠。
政府安排工作: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
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实行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建议
了解自身条件:首先,要清楚自己是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如服役年限、奖励情况、残疾等级等。
选择合适的方式:根据自身情况和职业规划,选择自主就业还是政府安排工作。
积极适应: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要积极适应新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努力提升自己的能力,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