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醉酒驾驶的处罚如下: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形的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
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建议:
醉酒驾驶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面临吊销驾驶证、罚款和拘留的处罚,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建议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酒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