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分别针对工资薪金所得和经营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月。
应纳税所得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收入 - 5000元(起征点) - 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
经营所得
起征点:
对于经营所得,没有明确的月度起征点,而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税率:
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
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示例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示例
假设某人的税前收入为10000元,社保和公积金每月总共为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为1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 = 10000元 - 5000元(免征额) - 2000元(社保公积金) - 1000元(专项附加扣除) = 2000元。应纳税额
= 2000元 × 3% = 60元。
经营所得示例
假设某人的经营所得为5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 50000元 - 成本、费用及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计算)。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具体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年度收入总额计算)。
建议
了解最新政策: 由于个人所得税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建议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查阅最新的税法和相关规定。 保留相关凭证
咨询专业人士:如果对个人所得税计算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