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保险基数的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确定基数上限
如果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则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确定基数下限
如果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
职工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处理
如果职工工资在上述两个百分比之间,则按照实际工资申报缴费基数。
无法确定工资时的处理
当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缴费基数按照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
缴费基数核定时间
每年社保会在固定的时间(如3月或7月,各地可能不同)核定基数,并根据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通常为基数的20%,个人为8%。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通常为基数的9%加上大额统筹1%,个人为2%加上大额统筹3元。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基数的1%,个人为0.5%。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通常只由用人单位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可以在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申报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