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的生育津贴计算方式如下:
基数确定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 30天) × 产假天数。
特殊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则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如果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则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产假天数: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的生育产假是98天,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增加产假。例如,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
其他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用等也有相应的定额结算标准。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使用上述公式计算您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