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的折旧年限通常为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属于固定资产,其折旧的最低年限为4年。不过,具体的折旧年限可能会根据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特别规定有所变动。
折旧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平均年限法:
每年折旧额 = 原值 ÷ 预计使用年限
2. 工作量法:
折旧额 = 原值 × (已行驶里程 ÷ 预计使用里程)
3. 双倍余额递减法:
按折旧百分比的20%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方法都是基于会计原则,并且可能会受到当地税法的影响。在实际操作中,折旧年限和方法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