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带薪年休假工资的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计算基础 :带薪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基于职工日工资收入,通常是将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方法
对于实行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应先计算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
日工资收入 = 月平均工资 ÷ 21.75天。
未休年休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安排的天数少于应休天数,应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如果职工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特殊情况
对于新入职员工,带薪年休假天数需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
对于离职员工,年休假天数也应进行折算,不足一天的部分不计入。
支付时间:
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无故拖欠。
以上是带薪年休假工资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