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房屋建筑面积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基础计算
房屋建筑面积通常是指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部分。
结构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部分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特殊部分计算
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米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米及以上至2.10米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米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米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米及以上至2.10米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米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其他注意事项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应按结构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2.2米以上计入全部,2.2米以下计算一半。
建筑物内的局部楼层,如果有围护结构,应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单元房或有特殊形状的房屋(如弧形阳台、楼梯间、电梯间等)可以分割为矩形后计算面积。
测量时考虑墙体厚度,公共墙体只计算一半墙体厚度。
对于不规则形状的房屋,需要将其划分为规格长方形后,分别计算每个长方形的面积,再求和得到总面积。
以上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的基本规则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