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在命名营业执照名称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名称组成
字号(或商号):可以是经营者的姓名。
行业或经营特点:反映个体户所从事的行业或业务性质。
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包括“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行政区划:通常指个体工商户注册地的名称。
名称限制
字号不能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除非地名具有其他含义。
名称不得含有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且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了名称的组成、限制和使用规则。
其他注意事项
名称应简短、明了、具有个性和特色,便于顾客识别和记忆。
在工商登记时,可能需要提供备选名称,以防首选名称无法通过核准。
请根据上述规则为您的个体户选择一个合适的名称,并确保在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