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的考核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作表现考核
考察教师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等。
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学生管理、辅导和教育工作,以及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的情况。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通过听课、评课、教学反思等方式评估教师的教学能力。
包括教学目标的设定、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方法的运用、教学效果的评价等。
专业知识与技能考核
通过考试、面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评估教师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包括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教学技能的应用能力、以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其他技能等。
职业道德考核
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师风等。
包括对待工作的态度、对待学生的态度、对待同事的态度等。
综合评价
根据以上考核结果,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工作表现、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以及教师在服务期间的表现和贡献。
考核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同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和程序,以便全面、客观地评估特岗教师。
考核程序可能包括:
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方案。
教师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进行个人工作总结和述职。
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续聘、晋升或解聘的依据。
考核时间、程序及办法由相关部门或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可能会根据地方教育局的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关注当地教育局发布的最新通知或指南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