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遵循以下基本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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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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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在一定纳税期内(通常为一年)的总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则包括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等。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还需考虑纳税调整项目,这可能包括纳税调整增加额和纳税调整减少额。
最终,应纳税额是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依照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后的余额。
例如,如果一个企业的收入总额为1000万元,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为600万元,那么其应纳税所得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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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 = 1000万元 - 600万元 = 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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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应纳税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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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 = 400万元 × 25% = 100万元
```
请注意,税法可能会有所变动,具体的计算方法和税率应以最新的税法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