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的步骤如下:
准备材料
出租屋业主或管理人应当提供出租屋编码卡。
《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产权证明记载地址和现租赁凭证地址不一致的,须提供管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港澳台证、境外人士护照等,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若出租人或承租人为单位,则需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军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属于事业单位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共有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律资格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若以部分产权人名义出租的,还须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文件。
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双方需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进行填写,并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将合同送交申请单位进行审核。
提交申请
租赁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审核与评估
房地产管理部门会派员对租赁房屋进行实地查看和评估,以确保房屋符合租赁条件和相关规定。
领取租赁凭证
在审核通过后,管理部门会发放《房屋租赁证》,作为租赁双方合法租赁的凭证。
缴纳交易手续费
出租人和承租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交纳交易手续费。
建议:
租赁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内容清晰明确、无歧义。
办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租赁行为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可以通过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线下窗口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房屋租赁凭证。